西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西乡县古属梁州,东汉设城置县,曾为汉班超和张飞封地。位于汉中盆地东部,介于东径107o151—108o151与北纬32o321—33o141之间。县境东邻石泉、汉阴,南界镇巴和四川通江,北连洋县,西接城固南郑。东西长94.5公里,南北宽64.5公里,总面积3240平方公里,海拔在371—2413米之间,山区丘陵面积占93.2%,平川占6.8%。全县辖25个乡镇,350个行政村,10.48万户,40.3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2万人,农业劳动力17.7万个,有汉、回、苗等13个民族。属北亚热带半湿润季风区,年平均气温14.4度,年平均降水量923.5毫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山青水秀,生态优异,素有“小江南”美誉。全国商品粮基地县,茶叶基地县、高优高农业示范县、牧草综合开发示范县、瘦肉猪基地和烤烟生产基地县。全县有耕地47万亩,基中水田21万亩;林地266万亩,牧地68万亩,经济林20余万亩。年产粮食15万吨,西镇牛为全国良种黄牛之一。已建成投产茶园5万亩,年产绿茶1000吨,另外银杏、香菇、黑木耳、核桃、樱桃、板栗、生漆、蚕茧、龙须草等林特产品也有一定规模,还产杜仲、天麻等20多种名贵中药材。其中,牛肉干、松花蛋久负盛名,贡茶新秀“午子仙毫”已获国内外十几项大奖,是陕西省名牌产品。